近日,营子法院首次以裁定终结诉讼的方式审结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讼过程中聘请生态技术调查官对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效果进行现场踏查,并出具专家意见,确认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修复后,营子法院作出终结裁定,这也是全省首例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审理的环境资源类案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2024年3月,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双桥区某村一处林地被非法占用堆放渣土,责任机关未对此处林地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故双桥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本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责任机关依法履行林地监管职责,对被毁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案件审理过程中责任机关积极履职,在原地和异地进行造林。为确保生态修复效果,营子法院聘请了生态技术调查官,会同双桥区检察院等部门对造林现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恢复效果进行评估,生态技术调查官出具专家意见:诉讼请求基本实现。公益诉讼起诉人对此予以确认,并提出终结诉讼的申请,考虑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公益诉讼目的已经实现,经合议庭评议裁定该案终结诉讼。
本案中,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利用其专业知识参与生态环境评估,高效解决环境资源类案件中的专业性问题,推动生态治理创新和发展,为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新思路,裁定终结诉讼是对行政公益诉讼结案方式的有益探索,彰显行政公益诉讼的目标导向,实现多赢共赢。邀请行政执法机关“零距离”观摩庭审,以庭代训、以案释法也是营子法院加强府院联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营子法院将进一步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审判职能作用,寻求最优司法解决路径,确保行政公益诉讼的效果落到实处,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