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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心调解促和谐——营子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纠纷
悉心调解促和谐——营子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纠纷
  发布时间:2023-04-26 14:25: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营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孟繁荣诉前成功化解一起劳务纠纷案件。

2010年至2013年被告在鹰手营子矿区柳岸庄园小区5号底商从事建筑活动,原告受雇于被告管理施工现场,在管理被告的施工现场期间,原告多次为被告垫付施工的材料款、人员工资等,至被告施工结束,原告共垫付了材料款、人员工资等共计9万余元,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未结算完工程款为由至今没有给付原告。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特邀调解员孟繁荣在接受该案委派调解后一方面耐心地向夏某释法悉理,让其缓和激动情绪,积极引导当事人收集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证据,解释清楚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及举证不能的后果;另一方面向被告孙某宣讲相关法律规定,引导段某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自愿主动参与调解。最终,通过特邀调解员孟繁荣耐心细致的讲情、讲理、讲法,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营子区法院将继续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依托“三个一”工作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畅通诉前调解渠道,切实发挥好“抓前端,治末病”的作用,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秦传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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