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3月28日,营子区法院北马圈子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三个一”工作职能,调解一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件。副院长马建彦带头参与调解,特邀调解员积极化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该案成功调解结案。
原告承德某工程监理公司与被告承德某环卫清洁公司于2019年签订建筑垃圾及渣土清理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由原告对被告工程项目进行监理,签约薪酬为23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双方因支付薪酬事宜发生纠纷,协商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付薪酬。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阅卷发现该案事实清楚,但是双方对如何支付薪酬分歧较大,多次组织调解均因意见悬殊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为及时解决双方矛盾纠纷,遂交由辖区内特邀调解员进行化解。主管院领导马建彦副院长了解案情后,决定亲自参与调解,庭审后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庭,和特邀调解员一起,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耐心细致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客观理性面对问题,最终被告主动承诺一次性支付原告所有薪酬,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案圆满画上句号。
营子区法院将深入推进“三个一”工作机制,继续推动力量下沉,创新便民举措,延伸审判职能,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新期待为出发点,为辖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力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的“司法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