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被告人刘国、张桂英、李万革非法狩猎罪一案在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区法院聂国智院长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李岳检察长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区人大代表旁听了案件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0年秋季至2022年4月,被告人刘国、张桂英共谋,被告人张桂英出资,由被告人刘国购买猎套、自制猎套,多次在河北省滦平县长山峪镇安子岭村北沟、长山镇西沟村三营梁后等地的山上设套,共捕获“三有”保护动物野猪8头,其中5头被刘国、张桂英出售给他人使用,获利6600元;余下3头被刘国、张桂英、李万革食用。期间,被告人李万革参与巡山并协助刘国将3头野猪运至家中。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审判长娴熟驾驭庭审,各庭审环节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庭审程序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合议庭评议后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法检“两长”同庭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更好地发挥了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彰显了司法机关重拳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的决心。下一步,营子区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