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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引争议 实质性化解促和谐
医疗纠纷引争议 实质性化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2-08-19 14:37:48 打印 字号: | |

“我已经做好了长期诉讼上访的准备,没想到事情得到了解决谢谢法院的努力。” 2022819上午营子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建彦,寿王坟法庭庭长刘永祥组织一起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原告赵某某,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及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均到场参加化解。随着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因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8月10日,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收到了原告赵某某的行政起诉状。原告在20195月25日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就诊于承德市第六医院被诊断为软组织挫伤。20196月26日,承德市医学院附属医院作出第四胸椎压缩性骨折的诊断原告因此与承德市第六医院产生纠纷,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以第六医院存在漏诊行为向被告提出给予处理,被告作出答复意见,原告对答复意见不服起诉至法院。

营子区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在第一时间对其进行了诉前调解的引导,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法将该案登记为行政诉前调案件,对行政争议进行实质性化解。刘永祥法官通过阅卷和电话沟通,确认这是一起由于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争议,要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应当从化解医疗纠纷入手,只有医疗纠纷得到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才能真正化解。简单的就案办案,并不能真正解决当事人的诉求原告与第三人医疗纠纷已经长达三年,后续可能还会引发其他案件,如果单纯的一判了之,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刘永祥法官决定尽快组织原被告及第三人进行实质性化解。

8月19日上午,在营子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建彦主持下,刘永祥法官组织原告赵某某,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及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到庭参加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求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到场与原告面对面沟通交流,达到纾解原告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促成双方达成解决争议的共识

通过沟通,被告和第三人均表示愿意积极化解原告和第三人的医疗纠纷,从实质上解决当事人诉求。在解决与第三人的医疗纠纷过程中,原告情绪激动,哭诉心中怨气,表示要将官司打到底。本着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原则,马建彦副院长和刘永祥庭长对原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耐心平复激动和对抗情绪。同时引导原告与第三人换位思考,站在对方角度看问题,最终原告与第三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至此,原告与第三人的医疗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原被告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一起应经过多起诉讼程序才能有效解决的纠纷画上句号。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是营子区法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化诉源治理的生动实践,也是扎实推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工作缩影。营子区法院“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始终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工作重心,充分运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切实增强了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责任编辑:秦传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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