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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子区法院三项举措做实“一校一法官”工作
营子区法院三项举措做实“一校一法官”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10 10:33:30 打印 字号: | |

全市法院“一校一法官”工作开展以来,营子区法院通过举行法院开放日活动、到学校开设法治课堂等形式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及时有效地化解校园内发生的各类纠纷,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将“一校一法官”工作做深做实。

一是“一校一法官”实现全覆盖。营子区法院法官(法官助理)已在辖区所有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目前均已颁发法治副校长聘任证书,并全部举行了颁发法治副校长聘任证书仪式,效果良好。同时,法官(法官助理)在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均已举办法治讲座,重点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法律法规,围绕“ 对校园欺凌说不”、“数字年龄关爱成长”、“反对校园欺凌、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等主题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提高了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校一法官”工作开展以来,营子区法院已在全区7所学校举行普法宣传活动11次。

二是创新普法宣传形式。2022年3月16日邀请鹰城一中20余名十八周岁学生到法院近距离旁听一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庭审,为他们“举行”了一场以“护航青春,与法同行”为主题的成人礼,让学生上了一堂新颖生动的普法课堂。将普法课堂“搬”到法庭,让同学们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与教育作用,受到同学们的热烈欢迎。此次创新活动被最高人民法院天平阳光平台、河北省冀云平台、河北新闻网、河北法制报和河北法制网等多家权威媒体刊发、转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努力化解校园纠纷。营子区法院在“三个一”工作机制指导下,通过到学校开设法治课堂、制作法治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及时有效地化解校园内发生的各类纠纷,法官肩负起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职责使命,对校园伤害持零容忍态度,正确引导青少年,为创造良好校园氛围助力,为净化校园环境保驾护航。近日,营子区法院营子人民法庭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校园伤害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均为某校同班生,2021年9月,刘某对张某实施暴力行为,造成张某多处外伤,原被告矛盾十分突出。主办法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积极做刘某家长的思想工作,向其讲明利害关系,以及校园伤害带来的严重后果。经过多次沟通,刘某家长也认识到校园伤害带来的危害性,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场赔偿并履行完毕,同时向张某及其家属赔礼道歉。最后该案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秦传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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