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营造优化发展环境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营造优化发展环境
  发布时间:2022-06-16 10:11:20 打印 字号: | |

6月15日上午,为切实增强广大群众识骗、防骗意识,降低我区电信网络诈骗发案,按照上级法院统一安排部署,营子矿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11月份,被告人谢某南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仍组织、介绍谢某衡、邓某龙到湖南省耒阳市某酒店内提供银行卡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总金额335136.4元,其中包括我区电信诈骗被害人钱某某转入的被骗资金6000元。谢某南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结算帮助获利37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谢游南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该案宣判后,被告人谢某南当庭认罪悔罪,服从判决。

在衔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国军,向社会各界介绍了营子矿区法院审理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基本情况和典型案例。2020年以来,矿区法院共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4件11人,涉电信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9件32人。判处被告人43人。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30余人,在所判决的被告人中,涉未成年人1人。判处罚金124.8万,追缴被害人损失93.42万。

张国军副院长表示,为进一步加大涉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侵犯个人财产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防骗意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矿区法院结合全市法院“五抓五促十提升”和“三个一”活动。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广泛宣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生活安宁,为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是以业务立院为基础,不断更新知识储备和司法理念。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原则,切实把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证据关、事实关,准确适用法律,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严格掌握缓刑的适用条件,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最大限度打击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三是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营造优化发展环境。对于犯罪组织中的从犯,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积极协助抓获主犯,积极协助追赃的,依法从宽处罚。既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是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尽力减少群众损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涉案款物进行专门审理,督促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赃款赃物及时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对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要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案件审结后,及时移送执行部门执行,努力减少和尽量挽回被骗群众的财产损失。

在今后的工作中,矿区法院将按照中央、省、、区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的工作安排,继续发挥好审判职能,深入开展全民反诈专项斗争,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依法审理好每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电信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决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除此之外,矿区法院还将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网络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协调配合,推动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共同提升整体打击能力、源头监管能力、宣传防范能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责任编辑:秦传升
联系我们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