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营子区法院营子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校园伤害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与被告家属经过主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将矛盾化解,并当场兑现完毕。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均为某校同班生,2021年9月,刘某对张某实施暴力行为,造成张某多处外伤。原告张某辗转多家医院检查治疗,为此休学一个月。张某父母一纸诉状将刘某及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的监护人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8918元。
(图为主办法官现场调解)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在了解到刘某的情况后,积极做刘某家长的思想工作,向其讲明利害关系,以及校园伤害带来的严重后果。经过多次沟通,刘某家长也认识到校园伤害带来的危害性,同意赔偿张某的各项费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的家长代为赔偿并当场履行完毕,同时向张某及其家属赔礼道歉,至此,该起民事纠纷圆满化解。
营子区法院在“三个一”工作机制指导下,辖区内全部学校聘任法制副校长,法官肩负起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职责使命,对校园伤害持零容忍态度,正确引导青少年,为创造良好校园氛围助力,为净化校园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