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没有人管我了”。近日,年逾80岁的寿王坟镇居民杨某因赡养纠纷将三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独立生活并由三子女支付赡养费。该案受理后,主办法官仔细查阅了诉讼材料,逐一走访各方当事人,充分了解双方实际情况,在此期间主办法官发现老人独立生活迫切需要解决冬季取暖问题,且双方并无实质性矛盾,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获得圆满结局。
调解过程中,主办法官运用娴熟的的调解技巧,释法明理,直击矛盾核心,一方面与当事人拉家常化解误会,叙说家庭和睦才能家族兴旺,唤起当事人对亲情的美好回忆;另一方面告知当事人赡养老人是《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义务,子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赡养老人。
通过近四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矛盾和误会被一一化解,老人和三个子女终于放下芥蒂,达成了和解,申请撤诉后自行拟定赡养协议,老人面临的迫切需求得到圆满解决。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支一叶总关情。”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平台,也是促进乡村和谐稳定的第一线。人民法庭将始终秉承家事无小事的理念,锁定情理法的契合点,善用调解制度,变“难断家务事”为“善断家务事”,为推进辖区家庭和睦美满、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